週二的時候,幫樂樂完成了最後一支預防針。孩子還小的時候,什麼也不懂,打針其實除了做媽的心疼以外,她哭一哭也就沒事了。她向來都只是哭三聲的小孩,哭的是怕,而不是痛。
現在大一點了,每天要做些什麼事,跑什麼行程,都必須前一晚跟他溝通好,讓她有心理準備。
週二的時候,幫樂樂完成了最後一支預防針。孩子還小的時候,什麼也不懂,打針其實除了做媽的心疼以外,她哭一哭也就沒事了。她向來都只是哭三聲的小孩,哭的是怕,而不是痛。
現在大一點了,每天要做些什麼事,跑什麼行程,都必須前一晚跟他溝通好,讓她有心理準備。
終於有機會可以打這篇文章了,這次回台灣終於成功幫樂樂入了台灣籍和申請台灣護照
背景說明:樂樂目前2.5歲,由於父親拒絕幫樂樂簽任何入台灣國籍的文件,所以樂樂一直無法入台灣國籍,儘管媽媽是臺灣人。這兩年來每次回台灣都必須自費看醫生。也不知道為什麼,每次回去台灣都狀況百出。為什麼媽媽是臺灣人卻無法幫孩子入籍呢?因為要入籍前,需要幫海外出生的孩子辦理台灣的定居證,這個申請書需要父母雙方現場簽章。假設一方沒有辦法回台灣,則需要到海外的辦事處讓目擊證人簽名,才能把該文件拿回台灣使用。由於樂樂爸爸也不願意做這件事情,我們只能一直拖著,等到離婚程序辦妥,才能跟台灣證明,我們已經離婚,並且監護權屬於我,我擁有幫孩子決定所有事物的權利和義務,才可以單方簽名辦理。
是的。歷經了一年又一個月的等待,我拿到了PR。這個身份之所以對我重要,因為沒身份在這邊滯步難行。有了身份可以領單親媽媽的生活津貼,房子可以買在自己的名字,以後找工作也會比較好找。由於我前夫在去年四月份跟移民局提出取消我的身份擔保,所以移民局一度要拒絕我的簽證把我趕出境外,我唯一可以留下來的辦法就是告知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孩子需要撫養,但是當時我只是懷孕,他們並不接受我有小孩子的事實,所以還是拒絕我的簽證了,不過我有上訴的機會,這個單位稱做AAT(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前身叫做MRT Migrantion Review tribunal)。
這邊稍微介紹一下AAT是什麼:
剛好在FB看到有人分享,貼過來給大家參考
同居證明(1年以上):基本上就是和房仲業者的租約,如果是和房東租的話,最保險的方式是建議請房東開個正式的租約,當然2個人的名字都要在上面,並請律師公證以達到法律效力。
聯名銀行帳戶(1年以上):這個帳戶從開戶一直到你要申請簽證的那一天,都必須要有金錢的流動,所以不是開戶存了1000塊進去就不用管它了,通常移民局會要求帳戶的Statement。
聯名保險:車險或是其它有的沒有的保險,就2個人的名字都放上去,如果是學生保險,就要用Couple的名義一起保。
聯名帳單:一般來說是水電費和瓦斯帳單,可以打電話到水電公司和瓦斯公司說你們帳單上要有2個人的名字。
照片:重要的照片就好了,例如與對方家人合照,不要給移民局太多照片,因為他們也不會看。
自白書:申請人及伴侶可以寫一下你們的愛情史,那寫完之後帶著個人的證件到警察局在警察前簽名,他們會做見證人(不一定要找警察,還有很多人可以見證,只是個人覺得找警察最簡單)。
親朋好友見證書: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請澳洲公民或是PR寫,那他們寫完之後也是要去警察局簽名,請警察見證,記得要帶證件喔。
其它證據:像是如果之前有一起坐飛機,可以把登機証留下來,或是有一起住過旅館,那旅館定房收據上有2個人的名字,或是有受邀到一些正式場合,像是婚體,邀請函上有2個人的名字等等。
以上資料只是給大家參考而已,你如果認為有什麼可以當作證明你們在一起的證據都可以提出,不過移民局基本上不會看一大堆照片,也不會接受手機或是通話紀錄,他們要的是比較有公信力比較高的文件,像是租約或是聯名帳戶等,那當然能夠提供愈多的證據愈好。
以上所有的證據可以用一張結婚證書抵掉,所以你們如果已經結婚了,只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