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歷經了一年又一個月的等待,我拿到了PR。這個身份之所以對我重要,因為沒身份在這邊滯步難行。有了身份可以領單親媽媽的生活津貼,房子可以買在自己的名字,以後找工作也會比較好找。由於我前夫在去年四月份跟移民局提出取消我的身份擔保,所以移民局一度要拒絕我的簽證把我趕出境外,我唯一可以留下來的辦法就是告知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孩子需要撫養,但是當時我只是懷孕,他們並不接受我有小孩子的事實,所以還是拒絕我的簽證了,不過我有上訴的機會,這個單位稱做AAT(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前身叫做MRT Migrantion Review tribunal)。
這邊稍微介紹一下AAT是什麼:
它是由澳大利亚联邦移民法设立,独立于澳洲联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实体。它有权审理并决定移民部对于各类签证的拒签复审,审查移民部的决定是否正确。澳大利亚移民法明确规定谁可以向移民复审仲裁庭提交上诉,如何递交申请,和在什么时间内递交是有效的。目前的申请费是$1604(若使用信用卡支付可能会有额外收费) ,如果上诉成功,目前仲裁庭会退$802的费用。
一旦签证申请被拒绝,很难要求移民局承认错误,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挽救的办法?您需要看看您的拒签信,如果您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签信或签证取消信,上面提到了可以上诉机会,那么恭喜您,非常有可能您的局势还有可能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大部分的境内签证移和有担保人的境外申请在签证拒绝后都有到移民上诉仲裁庭重新复议的机会。1958年移民法授予了移民上诉仲裁庭权利,使其可以重新审理一些移民局的决定,并且规定上诉的申请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给仲裁庭。根据不同的移民决定,上诉的申请人必须是签证申请人、曾经的签证持有人、担保人或亲属。移民上诉仲裁庭并不是法院,而且没有许多人想象中的那么神秘。仲裁庭会对签证申请或取消签证理由重新认真地审理,并且提供给上诉申请人参与仲裁庭安排的听证会的的机会,主审官会和申请人面对面的互动或在电话中进行交流。在听证会正式开始之前,仲裁庭主审官(Member)通常会强调仲裁庭是独立于移民局之外的机构。仲裁庭致力于提供给上诉申请人公平、经济非正式和快速的审理机会,来判断移民决定是否正确的做出的。 截至網路文字
相信我,這絕對是個非常冗長的過程,
2014/4/29 我前夫告知移民局取消擔保我的身份
2014/06/06 移民局書面通知我我前夫取消擔保的事情,要求我提出書面回覆
2014/07 我請移民仲介幫我寫信回覆,告知我懷孕的事實。
在伴侶移民法裡面有提到,當滿足下列情況的申請者,儘管擔保人取消對被擔保的人的擔保,依然可以到拿身份
主要三個理由:1) 擔保人死亡; 2)家庭暴力; 3)擁有一個以上18歲以下的孩子
原文參考如下
(6) An applica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ubclause if:
(a) the applicant is the holder of a Subclass 820 visa; and
(b) the applicant w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subclause (2) or (2A) except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the sponsoring partner has
ceased; and
(c) either or both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applies:
(i) either or both of the following:
(A) the applicant;
(B) a dependent child of the sponsoring partner or of the
has suffered family violence committed by the sponsoring partner;
(ii) the applicant:
(A) has custody or joint custody of, or access to; or
(B) has a residence order or contact order made under the
at least 1 child in respect of whom the sponsoring partner:
(C) has been granted joint custody or access by a court; or
(D) has a residence order or contact order made under the
(E) has an obligation under a child maintenance order made
applicant or of both of them;
但是我七月份這次的回信沒有成功,因為移民局不認為懷孕等同於擁有孩子,所以我在2014/08/01收到拒絕核發的通知,但是我擁有21天內上訴AAT的權利。
AAT的申請費是$1604. 上訴基本上就是填寫表格和補充證據,並且說明為何認為自己的案件需要被重新考慮。上訴遞交之後,就會拿到過橋A簽證(Bridging A Visa)這個簽證讓你可以合法地停留在澳洲,直到審查結果出爐,同時這個簽證是限制出境的,如果需要出境,必須跟移民局申請Bridging B Visa 手續費大概是$140多,大概一週內可以拿到。
一般伴侶簽證的平均上訴等待期是一年(AAT上面的平均數據),所以我給我自己的心理建設也是一年,我是2014 AUG申請,果不出其然,我在2015 JUL 26通知我的聽證會時間訂於三週後2015 AUG 17
在這三週內,我重新找了一個移民律師給予意見。原本的律師讓我覺得沒有信心。找律師的過程也是很挑戰的,因為你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把自己這麼重要的事情交付給一個陌生人,每個律師你都要必須跟他談過。我找了一個華人律師,代理費是$AUD5000. 這並不是行情價,一般$AUD2000-$3000就可以找到律師。但是有一個超有名的律師跟我開價$AUD15000我整個傻眼,所以聽到$5000覺得可接受。加上我時間比較趕,當我找到一個覺得我有很高機率可以上訴成功的,我就選他了。
2015AUG17出庭,當天的過程很順利,主審官對於我的回覆很滿意,當時我的律師認為應該會有好消息。兩天後AUG19我就收到Remit decision to immigration的通知。
九月初得到移民官的聯絡,要我進步提供我的犯罪紀錄(police check),由於我一刻都不想多等待,我早就在8月底從AFP申請好了,沒想到移民局說我不只要check 我中文名,英文名也要查。所以又多拖了一週。
2015SEP25 移民局核發PR
心裡第一個想法是:幹!終於被我等到了!
於是現在要開始我的公民申請之路了,明年我就可以公民申請了。至於為什麼要申請公民呢?因為我喜歡一鼓作氣。我已經在澳洲待五年了,只要以PR身份再待滿一年,就可以申請公民。
澳洲PR並不代表你可以從此永遠擁有澳洲身份,離開澳洲回台灣,而是每5年內必須待滿2年才可以保留。我實在不想要不斷不斷的需要被困在這個地方坐牢,所以我想要拿到公民,就可以自由。
這一路走來,都是等待,很多煎熬。很多時候都想要放棄,問自己說,好好當台灣人不好嗎?這國家哪裡好?但是,介於現實情況,如果我沒有身份,在這邊的一些事情都很難處理,也對自己沒保障,小孩如果想在這邊求學,我必須能合法的居留陪伴她。當然這些事情都是砸錢的,我的薪水完全的花在這裡,拿PR大概前後不少於1萬澳幣(伴侶千4千多+AAT$802+兩個律師$7000)
如果你跟我遇到類似的事情,你可以找我討論,我能理解遇到這些事情心情會有多麽壓力。當然,我希望你不要遇到跟我同樣不幸的事情,希望大家都是順順利利的拿到身份,不要跟我演同一齣。
All the b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