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呀!
真是對自己花錢的功夫佩服不已
昨天
帶我妹去逛街
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
我把兩個皮包的錢花到一毛不剩
回家路上開始計算著
我到底買了什麼 共花了多少
這告訴我們3000元
可以買到的東西如下:
1.兩套童裝
2.我的一件外套+衣服
3.手工筆筒
4.包包
5.兩杯90冰淇淋
6.飲料+食物
7.3隻指甲刀~最可愛的那隻211
8.兩個同學的禮物

佩服我喔!!兩ㄍ小時喔~

一回到家 報應就來了
在刷我浴室的時候
為了接手機 我的腳踢到的門檻
媽ㄉ!!
痛死我了 兩跟指頭都流血ㄟ
衰到噴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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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兪樂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